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正式被纳入淘汰类产业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10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已经过2021年12月27日第2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此前征求意见稿,修订后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八)其他”中增加第7项,内容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据了解,202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等11部门印发《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通知》强调,要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增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在增补列入前,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视同淘汰类产业处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有关规定禁止投资。

10日经济日报发文指出,所谓“挖矿”,简单说就是通过专用计算机即“矿机”来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相比高风险、高波动性的虚拟货币交易,虚拟货币“挖矿”看起来像是一本万利,但实际上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并没有积极带动作用,还有高耗能、高碳排放等弊端。而且,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突出,有损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2021年5月以来,我国多个部门陆续表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并加大核查整治“挖矿”力度,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央行明确,虚拟货币兑换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各地也加强了针对“挖矿”用电的清理整顿。

去年10月,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全面排查江苏省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监测发现江苏省开展虚拟货币活动的矿池出口流量达136.77Mbps,参与“挖矿”的互联网IP地址总数4502个,消耗算力资源超10PH/s,耗能26万度/天。从IP地址归属和性质看,归属党政机关、高校、企业被入侵利用开展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占比约21%。

2021年11月13日上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首次披露官员因涉及“挖矿”被处分的案例:通报显示,该官员涉及“滥用职权引进和支持企业从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严监管之下,虚拟货币规模化“挖矿”在国内被全面禁止,但个人“挖矿”行为在某些地方依然存在。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市场仍有不少人在研究咨询挖矿行为,另外也有网吧等经营者仍在违规挖矿。

业内预计,后续虚拟货币“挖矿”监管将保持高压态势,投机者应杜绝侥幸心理,及早暂停和终止“挖矿”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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