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钱包服务的合规性及法律风险

 一、了解数字货币钱包

(一)什么是数字货币钱包?
简单的说,数字货币钱包就是用来存储和使用数字货币密钥(私钥和公钥)的工具。分类上可以分为热钱包和冷钱包两大类,热钱包可细分为轻钱包(不储存完整的区块链节点)和重钱包(存储区块链全节点),需保持连网上线,可以在手机、电脑、网页等端口运行及直接进行交易操作;冷钱包又称离线钱包,主要是硬件钱包,主要是将数字资产私钥单独储存在一个芯片中,与互联网隔离,通过二维码、蓝牙、NFC以及USB接口传输,即插即用。
(二)国内典型的数字货币钱包经营及服务范围
1、在经营范围方面,主要登记如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等内容。
2、在服务范围及内容方面,主要是数字资产安全管理服务、数字资产转账收款服务、行情资讯发布服务等,部分钱包服务商亦有提供数字资产OTC交易/买卖信息发布及撮合服务、币币兑换服务、数字资产借贷服务等。
3、在运营主体方面,部分钱包服务商的主体登记在境外,如塞舌尔、马耳他等地,但实质运营主体为境内机构或人员,且面向或主要面向境内提供数字货币钱包服务。

二、数字货币钱包服务的合规性分析

(一)业务本身的合规性分析
1、就数字货币钱包基本的业务功能而言,其是用来存储和使用数字货币密钥的工具。若仅在基本业务功能范围内提供数字资产安全管理服务、数字资产转账收款服务、行情资讯发布等服务,不管是提供热钱包服务收取服务费用,还是生产销售硬钱包提供钱包服务,我们认为目前并未被相关法规政策所禁止。相关法规政策(如《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的《关于防范境外ICO与“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的提示》等)有禁止ICO,禁止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存在,禁止有组织的币币交易和场外交易,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及相应的答记者问明确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因此,既然个体有参与及持有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自由,那么为持有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个体提供存储及使用数字货币工具的钱包服务商即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合法性。
2、但若钱包服务商提供数字资产OTC交易/买卖信息发布及撮合服务、币币兑换服务、数字资产借贷服务等。则依据《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的《关于防范境外ICO与“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的提示》,其涉及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涉及有组织的币币交易或场外交易,显然是不符合我国目前法规政策之规定的。对此本团队在原创文章《合规分析:加密代币、互联网积分、游戏币的发行、使用与交易》及《虚拟货币OTC交易的合规性及法律风险分析》中均有详细分析。
(二)业务销售模式的合规性分析
目前,从拓展钱包业务的模式来看,一些企业是以招募区域代理的方式去拓展业务规模,区域代理商需要注意客户的线上与线下社群运营,普及和推广新用户,并且完成销售指标。
企业在以区域代理的模式扩展业务的过程中应当注意规避涉嫌传销的风险:根据《刑法》第224条 及《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第七条,如要求区域代理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收取入门费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团队计酬、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等均涉嫌传销,因此企业应当注意业务销售模式的合规性。

三、《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的合规要求

 
1、数字货币钱包服务是否需要按照《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进行备案?
按照《规定》的要求,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备案手续;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不管是冷钱包还是热钱包,其内置计算机软件的基本功能均是存储区块链节点和数字资产的存储、保管及转账汇款,是基于区块链技术而产生,并向数字资产持有者提供数字资产相关的信息服务(数字资产的持有信息、转账信息、汇款信息、数字资产行情资讯等),因此应当进行区块链信息服务的备案。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网站(https://bcbeian.ifcert.cn/)支持的备案类型中,钱包是重要的备案主体,钱包服务商需在备案信息中明确支持主链名称、服务器部署位置、用户数量、近三月日均交易笔数等信息。
2、《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的钱包服务商的合规要求有哪些?
按照《规定》,钱包服务商应具备并遵守如下合规要素:
序号
合规要素
1. 
信息内容安全管理职责: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
2. 
技术条件: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对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应当具备对其发布、记录、存储、传播的即时和应急处置能力,技术方案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3. 
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与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要求其承诺遵守法律规定和平台公约。
4. 
落实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制度:对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基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5. 
产品评估: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发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6. 
信息保存: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发布内容和日志等信息,记录备份应当保存不少于六个月,并在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7. 
社区管理: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服务协议的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依法依约采取警示、限制功能、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对违法信息内容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8. 
投诉渠道: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9. 
备案制度: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
 

四、数字货币钱包服务的法律风险分析及防范建议

(一)数字货币钱包服务的法律风险分析
1、数字资产来源不合法的风险:数字钱包使用者利用钱包存储、转款汇款或者交易来源不合法的数字资产而导致的洗钱法律风险。
 
2、用户资产丢失的风险:用户在使用钱包的过程中,存在因各种原因,如删除并且未备份钱包信息,遗忘且未备份私钥、助记词或者输错转账地址等而导致数字资产丢失的风险。
3、商务合作被“牵连”的风险:钱包服务商可能与矿池、矿场、矿机销售等第三方进行商务合作,为第三方的挖矿客户提供钱包服务,但若第三方合作方涉及违法犯罪,则可能波及及牵连钱包服务商。如下为一判决书(案号为:(2020)湘09刑终213号)的内容节选,可供参考(第三方利用信息网络组织、领导传销数字货币,钱包服务商为该第三方开发及维护该信息网络,并为会员存储、转账数字货币开发及提供冷钱包服务):
 
在江开明等1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中,江开明、孙发利等人组织、领导以推销银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双轨制结构组成多层级,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汪丰平、陶金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开发和维护用于犯罪的网络平台,托管服务器,其中汪丰平还提供了支付结算的帮助,为会员取现提供途径以及承接开发冷钱包等业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4、其他法律风险:钱包服务商在提供服务及运营的过程中,可能面临及遭受各方面的法律风险,如因提供行情资讯服务而导致钱包使用方信赖该资讯信息并进行数字资产投资而遭受损失,进而向钱包服务商索赔的风险;政策风险;其他各类风险,在此不一列举。
(二)数字货币钱包服务防范法律风险的建议
针对以上对数字货币钱包服务商着重提示的法律风险,建议数字货币钱包经营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风险防范:
1、建立并严格执行真实身份认证制度。要求使用者登记姓名、身份证,手机号、人脸识别、录制认证视频、验证芝麻信用分、验证手机号码信息、验证淘宝京东购物及收货信息、验证银行账户信息、银行流水信息等进行严格的真实身份认证。
2、充分的风险提示及明确的免责条款。因数字资产本身的特殊属性,用户在交易过程中大多数依赖诚信进行交易,其交易本身就存在信任风险以及交易风险,建议钱包提供者在产品说明或者用户协议中做好充分的用户注意事项提示、风险提示,并明确钱包服务商的免责条款。同时特别注意,对该类重点条款应加黑加粗加下划线突出显示,单独跳屏显示更好。
3、比照《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要求,一一落实《规定》要求的合规要求。
4、对合作方进行必要的了解和调查。在与其他企业合作过程中,应对合作方企业的相关经营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关注,尤其要关注合作方企业的业务模式是否涉嫌诈骗活动、涉嫌传销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等,若“明知”合作方涉及违法犯罪活动应终止合作,避免构成帮助犯或构成其他独立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结  语

钱包服务是区块链业态中重要的一环,是数字货币世界中必要的存在。由于涉及数字货币,目前国内对此领域的政策较为从严收紧。对于钱包服务的合规性及涉及的相关法律风险,市场从业者大多认识模糊。基于此,本团队结合法律服务经验及对我国现行法律政策的理解撰写本文,以对相关问题进行厘清。不管是钱包,还是矿场、矿池及矿机销售等挖矿产业链生态业务,在国内市场上均已初具数量及规模,形成了完整的上下游产业链。但该生态领域始终与数字货币牵涉甚深,政策风险是该等业务的最大风险,还需密切关注国内的政策动向。


(本文由华商文婷金融科技团队撰稿:文婷律师、蒋文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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