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最近频上热搜,因为机构入场、富豪炒作等,其价格出现剧烈波动,有人赚的盆满钵满,有人则血本无归。在关注区块链、虚拟货币的同时,也要注意其背后隐藏的危险。3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发布一批洗钱犯罪典型案例。近年来,由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隐蔽性强、难以追查的特点,已经成为洗钱犯罪的新手段。
其中上海的陈某波开设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发行虚拟币。案情中提到,其妻陈某枝将陈某波用非法集资款购买的车辆以90余万元的低价出售,随后在陈某波组建的微信群中联系比特币“矿工”,将卖车钱款全部转账给“矿工”换取比特币密钥,并将密钥发送给陈某波,供其在境外兑换使用。陈某波目前仍未到案。
2019年12月2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陈某枝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陈某枝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最高检、央行指出,利用虚拟货币跨境兑换,将犯罪所得及收益转换成境外法定货币或者财产,是洗钱犯罪新手段,洗钱数额以兑换虚拟货币实际支付的资金数额计算。
虽然我国监管机关明确禁止代币发行融资和兑换活动,但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采取的监管政策存在差异,通过境外虚拟货币服务商、交易所,可实现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的自由兑换,虚拟货币被利用成为跨境清洗资金的新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