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计今晚的韭菜又被要针对炒币挖矿的立法量刑消息吓尿了裤子。
之前开玩笑说,除非炒币判刑,不然不算利空。现在财经说,公检法已经在进行研究了哦,以后炒币和挖矿可以量刑。其实这个消息,良心哥在国庆之前就听到了,并且在节前跟法律行业资深人士进行了深度沟通,但最终觉得这个事情可能性不大,于是就没对外说。没想到过了这么久,财经还会拿出来继续做文章。但到目前而言,良心哥依然保持乐观态度。把心放到肚子里
简单说下原因。
首先吐槽一下,财经这个快讯发的不专业。在我国现行体制内,公安是不会参与到司法解释的定制中的。司法解释是最高法和最高检的事情,公安负责执法。
第二,出台司法解释=立法吗?
我们来看看司法解释的细则。
我们经常听到最新司法解释这个说法,为什么会有这个说法?
是因为法律制度的发展滞后于社会的发展,所以最高法和最高检会根据最新的情况来对现有法律体系做出完善和补充。简单来说就像游戏安装之后更新的补丁包一样。
但出台最新司法解释,就等于对数字货币立法吗?
显然不是的,打比方说,之前利用数字货币进行的诈骗行为,嫌疑人以故意占有为目的,使受害人产生错误认知后造成财物损失,之前可能因为虚拟货币不是资产、价格无法锚定等原因,在审判的时候无法定性而造成全国司法机关判决标准和结果有天差地别。比如在有司法解释之后,认定诈骗他人数字货币在本质上属于诈骗,抢劫他人数字货币行为同样也属于抢劫,应当按照刑法相关条款进行审判。这就是司法解释的具体表现,而不是说出台新的司法解释就意味着要出台一部新的关于数字货币的法律。了解我国司法体系的朋友都知道,立法是一件多么严肃的事情。
第三,客观逻辑不成立。
为什么说财经发的这个东西逻辑不成立,主要有两点。
一来,哪怕是立法,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也无法往前追溯当事人责任。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你不能今天立法,说之前的行为是犯罪。但当然,从立法之日起,之后的此类行为是受到约束的,所以适用到挖矿层面,矿老板们可以睡个好觉,之前挖矿、开矿场是没任何责任的,因为当时法律上是空白。
其次,目前我国对于数字货币的身份认定,是商品。如果交换商品(虚拟货币交易)是有罪的,那么这个世界上还有法治可言吗?我们人类最原始的交易,不就是从物物交换开始的吗?第四,通知是通知,杂志是杂志。
财经说,根据《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去制定相关司法解释。通知=法律吗?并不是。
财经是司法体系的媒体吗?也不是。最后那句话更是漏了怯:后续预计会适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会就是会,不会就是不会,什么叫预计会?这就是财经这家媒体的专业态度?
在说话专业度上还不如我一个自媒体?综上,良心哥觉得,这个消息十分业务且过于扯淡,不必上心。财经的屁股歪了
随后良心哥搜了一下财经的背景,这不看不知道,一看就笑尿。
搞了半天,财经是中信集团和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主办的杂志。果然是屁股决定脑袋,银行+股市的大佬们为了搞点幺蛾子也是拼了。
了解了这层关系,其实更深层次的东西就呼之欲出了。
银行系统和证券市场,属于传统金融的核心。数字货币的出现,对传统金融造成了颠覆性的冲击,所以代表传统金融的势力,一直都是欲除之而后快。
其实说白了,他们根本不care这样搞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只是想自己耳根清净且能长治久安。从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的角度来说,没有任何问题,任何一个主权国家也都会采取相应的行动。但在制定策略的时候,更应该考虑实际情况,根据中国特色去制定相应的施政方针,而不是一刀切,全部撵走。你是耳根清净了,看起来也是海晏河清了,但问题真的解决了吗?之前良心哥发表过自己的看法:这相当于是把原来能看得见管得着的活动,全部赶到了水下,面上看起来干净了,下面只会越来越乱。却不知这潜伏起来的危机,反噬的力道只会更大。到那个时候对于传统金融体系的冲击,可就不是现在想管就能管得着的了。市场情绪并不买账
今晚基于这个消息,出现了两个非常有意思的情况,跟大家分享一下:
一般政策文件下来的时候,韭菜一般会恐慌性抛售。但是今晚这个让人觉得炒币要坐牢的利空出来之后,比特币反而大涨近4%,从盘面来看,利空已经出尽,无法对行情造成实质性影响。
另外就是一个搞笑梗,也极具讽刺意味:
一边是央行等十部委在通知里说的很明白:
投资虚拟币及相关衍生品,属于违背公序良俗,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自行承担。
但财经方面却说,虚拟币交易要被量刑,都在研究量刑了,那肯定是要坐牢啊。那问题来了,现在公安办案的时候,到底是听央行的,还是听你财经的?
财经,你真的可以哦。
真的可以高枕无忧了?
虽然短期内看不到立法的可能性,炒币无法被定性为违法犯罪活动,挖矿也无法往前追溯,但这意味着韭菜们可以高枕无虞安心睡觉了吗?
且不要高兴的太早。
因为还有一种可能性可以打破当前的局势——条例。
先来看看条例是什么。
这里有个重点:条例是法的表现形式,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违反条例要承担法律后果。
估计最广为人知的条例,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了,这个条例从1986年开始执行,直到2006年才废止,升级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所以不排除的可能是,在未来虽然立法困难,但是可以条例先行,对境内涉及虚拟货币的行为活动进行约束。虽然不是法律条文,但本质上无异。不过也有一点,如果是以条例的形式出现,那么主要目的还是约束行为,而非去量刑惩罚。也就是说,如果以条例出现,力度就会小很多。
条例的制定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但起码比直接立法容易,如果真到了这一步,估计大家都得退圈了。
在此之前,该吃吃,该喝喝,啥事儿别往心里搁。另外银行系下面的喉舌,真的不要没事儿老吓唬老百姓了,底层人民生活很苦,经不起这么折腾。
大家都是中国人,没事别制造对立。